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OBZFCG-25-014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江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空气治理服务采购
首次公告日期:2025年09月30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更正采购公告
更正内容:
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
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、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29日9时00分 2025年11月13日9时00分
2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3点中(二)空气除醛凝胶
更正
(二)空气除醛凝胶
1.治理功效:内部溶胶释放的气体和甲醛气体中和,每盒使用期限≥3个月空气治理 。
2.摆放区域:按采购人要求;
3.提供数量:≥600盒;
4.技术参数:
(1)产品规格≥300g/盒;
(2)主要成分:含植物萃取物、乳化硅油、表面活性剂等;
(3)功效:甲醛去除率、TVOC去除率均达到95%以上空气治理 。
(4)提供产品说明书、或销售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,内容能体现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空气治理 。
(二)空气除醛类产品(非设备类)
1.产品要求:如净化宝、除醛凝胶、除醛盒、除醛包、除醛喷雾等全新合规产品空气治理 。
2.功效要求:甲醛去除率≥95%,兼具除TVOC、除异味等功效空气治理 。
3.质保期:≥1年
4.数量及要求:≥600份(份量要求:按每份可有效覆盖最大面积15㎡、且持续作用时间最长3个月计)空气治理 。应按投标产品实际参数提供足额数量。
5.提供空气除醛类产品的销售说明书、或销售手册或技术白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,内容能体现产品功效、有效覆盖面积、持续作用时长、质保期,符合甲醛去除率≥95%的功效要求空气治理 。
3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2点中(2)基本要求部分内容更正 d.供应商针对不同种类的污染物,需调配不同药剂,不得使用一种调配方式对所有需治理家具、窗帘、等进行喷涂空气治理 。 d.供应商针对不同种类的污染物,使用符合技术规范的药剂,对所有需治理家具、窗帘等进行喷涂。
4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点治理药剂情况更正 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治理药剂产品中:
1)提供一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,每个得0.5分(不重复得分),最高2分空气治理 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,未提供不得分。
2)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含以下内容(不重复得分):“无毒无刺激性”、“急性经口毒性试验”、“皮肤刺激性试验”、“甲醛、氨、TVOC、苯去除率达90%以上”、“对家具无腐蚀”,每项得2分,最高得10分空气治理 。
3)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“附着力和颗粒粒径”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中光触媒粒径>10纳米的不得分,>5纳米的得1分,≤5纳米的得2分空气治理 。
3)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“无重金属”证明材料,得2分空气治理 。
4)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“产品抑菌性能≥99%”证明材料,得2分空气治理 。
注: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,否则不得分空气治理 。
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治理药剂产品中:
1)提供一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的,每个得0.5分(不重复得分),最高2分空气治理 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,未提供不得分。
2)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含以下内容(不重复得分):“无毒无刺激性”、“急性经口毒性试验”、“皮肤刺激性试验”、“甲醛、氨、TVOC、苯去除率达90%以上”、“对家具无腐蚀”,每项得2分,最高得10分空气治理 。
3)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“无重金属”证明材料,得3分空气治理 。
4)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“产品抑菌性能≥99%”证明材料,得3分空气治理 。
注: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,否则不得分空气治理 。
更正日期:2025年10月28日
三、其空气治理 他补充事宜
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附件为准
四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、质疑、投诉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空气治理 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
地 址:江山市虎山街道航埠山路9号
传 真:
项目联系人(询问):金女士
项目联系方式(询问):0570-4033007
质疑联系人:毛先生
质疑联系方式:0570-4033007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
地 址:江山市中山路85号5楼
传 真:
项目联系人(询问):朱女士
项目联系方式(询问):0570-4372116
质疑联系人:陈冰芳
质疑联系方式:0570-4372117
3.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
名 称: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
地 址:王先生
传 真:
监督投诉电话:0570-4033811
附件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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